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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3 回到列表  打印 

光纤到户建设强制性国标发布 4月起实施

 

获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项国家标准已于近日发布,并定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65号、第1566号公告)。

据了解,这两项关于光纤到户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组织编制的,标准主要规定了以下强制性要求:

(一)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三)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